“营改增”对医药行业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3-02-20 07:02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标传统销售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在1954年,法国开始征收增值税,并迅速的被世界上其他国家采用。

目前,大概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增收增值税,范围包括所有的货物和劳务。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仅对部分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

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为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则征收营业税。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中抵扣范围增加了机器设备。

2012 年1 月1 日,营改增首先在上海的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8 月1 日将北京、天津、江苏等11 个省市列入了试点范围,2013 年8 月1 日 营改增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

医药行业是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的产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如此大的变革中,医药行业自然受到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如果具体到行业的每一领域又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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