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短视频近年来成为了互联网领域的新“网红”,其增长速度可用井喷来形容。短视频的出现及发展,依赖于具有互联网社交功能的自媒体平台。我国短视频行业在2014年至2018年,短期内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随着经济利益的扩大,业内恶性竞争加剧,为了实现多方共赢、短视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家都渴望建立--个价值取向正确,规范有序的发展秩序。面对短视频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著作权保护问题,更引人注目。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是当前迫在眉睫急需讨论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基石。
本文结合有关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多篇研究文章,对短视频著作权问题进行综合评述。
一、短视频著作权的认定
(一)短视频的概念
短视频是近几年的新兴产物,因此立法尚未对其概念予以明确,学术界与实务界亦存在不同的界定与看法。易观智库的2017年报告提到,短视频是运用互联网进行摄制上传并分享且时长少于20分钟的片段;而中投顾问的2018年报告则将短视频定位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时长约5分钟的短片。此外,我国三大短视频平台亦有各自的定义,但主要争议在于视频时间的长短:快手认为时长在57秒以内则可定义为短视频;今日头条则将4分钟认定为最符合短视频时长的时间;而秒拍却不强调时长,其表示不应以时长作为区分标准,应关注视频内容。
(二)短视频独创性的标准
我国学术界对独创性标准的理解,参照现有标准,可分为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依照英美法系版权体系的基本观点解释,认为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有
最低的创造性。韦之在《知识产权论》中及李伟文在《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中提出了类似观点,认为独创性可以分为独立创作和些许的创造性两层含义。首先,作品是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