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添附的规范意涵与制度建构文献综述

 2023-08-14 11:08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引言

笔者检索相关案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红罐装潢案,对于相关案例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其中本质的争议焦点在于附加价值的分配。

构建模型如下:甲享有A商标权,其价值为a,甲通过形式商标权将其许可乙使用。进而乙在使用的过程中,付出劳动如附加商誉,使A商标的价值增加为a b。则在商标许可终了之时便存在A商标价值的变化,从而导致甲乙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进而通过文献阅读,对于相关问题的理论学说进行研究。

二、商标及包装装潢权益利益归属的原则

这方面主要包括三个原则,相关学者对于不同的原则都有着比较清晰的研究。

其一是贡献原则。有学者认为:同一产品的包装装潢上可以产生多项知识产权,这就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权利的竞合或者冲突,判断权利的归属就看谁创造了知识产权。同时有学者认为:商品、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商标的联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的判断就看谁设计,谁使用,谁打造了它。还有学者认为,“确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归属时应着重考虑知名商品形成过程中经营者的作用,没有经营者长期不懈的努力就没有知名商品,更无从谈知名商品的商誉。

但是有学者对于此观点持否定看法,如倪斐认为:采用“贡献原则”来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归属存在局限性。因为“贡献原则”的出发点是从权利人权利的正当性基础的角度来考虑,贡献不一定直接体现在商品的外观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予以法律保护,主要是由于其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和防止市场混淆作用,进而影响相关公众的利益和整个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其二是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商标上添附的商誉归属于许可人原则。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商标上附着的商誉归许可人所有,这是所有商标许可合同当事人都能预见的事情。还有学者认为:按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度的原理和行业惯例,被许可人应当预见到合同期满后带来的后果和风险,对于后发商誉的分配属于法律为经营者预留的自由协商的空间,如果在许可合同中未对后发商誉的归属做出约定,那么,当合同终止时被许可人就不能分配和转移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商誉,这只能归咎于经营者自身的管理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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