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本课题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科技的发展改变着世界,塑造着金融的新业态。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不仅产生了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更对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及发展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对我国金融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率均产生重大影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金融科技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宽广。作为影响金融发展的核心要素,创新性的技术通常在产业变革中起着排头兵的作用,是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动力。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全球信息化将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未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将极大地改变金融行业的金融业态与运行机制。
伴随着P2P跑路,e租宝事件等的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所透露出的风险信息引发了广大关注,也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一定动荡。2016年4月开始针对互金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在强大的监管压力之下,各大金融巨头纷纷转型,淡化其业务的金融属性,突出其所掌握的信息技术在风控、资产定价等方面的优势。这使得国内学者对我国金融科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下三个方面:1、金融科技的内涵、动因以及影响;2、金融科技安全和监管政策的探讨3、金融科技对金融发展的相关影响。
(1)关于金融科技的内涵、发展动因以及未来发展,普华永道在《跨越行业界线:金融科技重塑金融服务新格局》调查报告(2016)中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金融科技是指金融服务与科技行业的动态融合,科技类初创企业及市场新进者对传统金融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革新。Ma Y.and D.Liu(2017)认为,金融科技在本质上仍是金融,是科技服务金融的新手段,是对金融的延伸。只有将金融科技的本质定位为金融,在监管上才能更好地将之与科技公司区别开来。一是金融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监管的目的也是控制风险,科技的内在动力是创新,两者侧重点不同;二是金融科技如果定位为科技,将会在概念上与保险科技、互联网科技、监管科技等混为一谈,造成概念误导;三是技术更新与迭代的速度相对较快,金融科技的表现形式也大不相同,而金融本质相对稳定如果离开金融的本质,金融科技容易使得一些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披上科技的外衣在金融与科技之间寻求监管真空,产生金融风险。皮天雷、刘垚森、吴鸿燕(2018)认为,金融科技是以众多新兴科技为后端支撑,并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模式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利用新兴科技提升了金融的服务效率,革新了新的市场、创造了新的金融产品、拓展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及塑造了信用获得、评级及风险定价的新方式。美国商务部等政府机构(2017)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归功于技术的进步、金融和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动,技术发展是刺激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原因。赵鹞(2016)认为银行的“客户” 转变为金融科技的“用户”,传统金融被“脱媒”和金融科技“触媒”,是金融科技应运而生的最重要的理论动因。当下金融科技的外延所囊括的智能化技术正以飞云掣电之势对传统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核心业务产生巨大冲击和替代。Susanne C.,Barberis J.(2017)认为,金融危机后监管合规成本的上升、现有金融体系的边界和不足、政府政策对科技发展和创新精神的支持、人口结构和金融消费行为趋势的变化,这四个因素是推动FinTech涌现和发展的主要动因,并且其发展侧重点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中有所不同。中曾宏、宋莹、毛瑞丰(2017)认为,金融科技将有利于金融服务业拆分与重组,促使金融服务全球化、个性化和虚拟化。李颖(2018)认为,自从“余额宝”诞生以来,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越来越意识到科技对于金融的变革效应,通过与科技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能大幅度提高获客能力和客户转化率,在业务模式上带来颠覆性的变革。从行业角度来说,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通过科技为金融赋能在发挥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方面专业优势外还能在获得更多在精细度方面的提升。Hyun-Sun Ryu.(2018)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是金融科技技术维度的重要驱动力,在这三大技术驱动下,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与数字货币的细分业态便应运而生。随着科技的进步,金融的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创新与变化。
(2)关于金融科技安全和监管政策,唐莉、程普和傅雅琴(2016)通过分析了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提出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和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合规风险、申请牌照成本较高和融资相对困难。这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也影响了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在金融市场中的发展。李文红、蒋则沈(2017)认为,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一是是否依法获得了相应的金融牌照,或者是否超越牌照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是否遵循了相应的监管规则;二是是否实施了与所承担风险性质和水平相匹配的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新技术应用是否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和问题,如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滥用客户信息、变相非法集资、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技术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等问题。程军、何军、袁慧萍、符方标、王峰、薛东生、陈国栋、邬敏洁(2017)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监管科技的创新。金融科技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导致其边界不断与传统金融发生碰撞,要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需要加强监管信息化手段的培育。借鉴国际监管科技经验,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可直连金融机构后台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可视化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合规等工作,通过技术监管的指标体系、多维度统筹结合,最终实现数字化监管。Hui Zhao, Meikang Qiu, Min Chen, Keke Gai(2018)认为,金融科技由于早期研发投入大、成功后的规模效应等原因,行业中很可能诞生相应的技术寡头,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可能形成几个不利的风险因素: 一是顺周期性风险。由于行业中关键性的技术工具来自少数几家科技公司,造成相应金融投资行为的趋同性,比传统投资行为具有更强的“羊群效应”,增加金融业务的顺周期风险。二是系统性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使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的关联性增强,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波及面也更广。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科技的边际成本低,因此服务大量的长尾客户,一旦发生风险,对客户的影响也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明显。在监管上需要有更多资金和技术的投入。
(3)关于金融科技对金融发展的相关影响,通过对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分析得出,金融科技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区块链技术、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兴起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乔冰琴、申黎明(2017)认为,金融科技的本质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创新更多的应用场景,缓解信息不对称,使信息更加透明,使用户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更低,有利于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易宪容(2017)认为,对金融科技来说,当前发展最为红火的要算区块链的技术及应用。世界著名的科技公司、金融机构、各国央行甚至其他产业都在以不同方式对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进行研究。郎伟(2018)认为,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等金融科技的运用,对金融行业产生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实体基础设施的影响、对流程的重塑、对业务模式的再造、对合法合规性及风控的影响。崔子腾、马越、吴晗(2017)认为,以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三大金融科技将从底层金融数据的存储和传递、风险的控制和定价、最终的分析决策三个方面深刻影响金融业。CM Reinhart和KSRogoff(2011)等学者指出:金融科技有利于解决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 的金融产品“功能性外包”的问题 。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外研究金融科技的文献虽然较多,但主要体现在定义金融科技、寻求监管金融科技企业以达到降低风险以及探索金融科技企业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上。但几乎没有文献提及,当现代金融与科学技术的融合及两者的相互作用时,除了会给传统金融行业以及科技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便捷外,是否还会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和摩擦。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推进,在金融科技发展浪潮下,金融科技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愈发明显,经济金融发展受金融科技的影响势必更大,未来金融科技将会全面渗透入金融业务发展的全流程。因此非常有必要开展此课题的研究。
本课题拟联系实际,首先,从相关基础理论入手,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对科技行业的推动作用。接着,构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博弈模型,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开展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的竞合博弈分析,研究市场尚不成熟情况下金融与科技演化博弈的稳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在竞合发展中双方可能作出的行为选择,系统提炼金融科技风险生成的动因与机制。最后,就如何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两者相互作用,如何有效管理金融科技风险,以及如何更好地平衡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效率与风险,加以深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