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从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初,到后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形成我国三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再到如今着手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整合,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正日趋完善。与此同时,医疗保险公平性问题是否得到更好的改善也日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本文试医对疗保险的起点到过程最后到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虑,来阐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提出医疗保险的公平是参保公平、筹资公平和利用公平三方面。
- 研究手段及方法
本文主要应用文献分析法和模型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医疗保险三方面的公平性进行了研究。
文献分析法。研究整理目前国内关于医疗保险公平性方面的文章,归纳整理了现有的学者对医保公平的观点,通过对比分析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整合分类,进而深入思考。
模型法。按照构建模型,实证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对参保公平、筹资公平和利用公平三方面进行数据分析,依照数据结果从而对现有的医疗保险三方面公平性进行评价。
- 文献综述
近年,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热门话题,旨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承担着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减轻医药费用的重要使命。从1998年之前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到1998年国家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而相继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开始逐步将三种不同医保模式进行制度整合。目前,从全国各省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公平性有所改善但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不同的人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张大海(2008)认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是要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所享有的医疗保险范围和质量应该由其医疗需求水平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收入的高低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换句话说,即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是指医疗保险按需分配;高和荣(2009)从医疗保险制度中本身存在的分散性、二元性、断裂性等缺陷出发,认为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加强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和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整理;董炳光、张大海、申曙光等(2011)从可持续性、公平性、效率性、数量与质量几个方面来评价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健康公平与否;同时,董炳光(2011)提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评价包括参保公平、医疗服务公平和费用负担公平三项内容;杨海文等(2012)注重医疗保险中的筹资公平,具体阐释了筹资公平的原则,即筹资的公平设计,也就是支付能力原则,是根据每个公民的支付能力筹资;徐凌中等(2013)对筹资公平进行了补充,他们认为公平的筹资性还表现在:第一,不同经济收入水平人群之间的风险分摊;第二,非健康人群和健康人群之间的风险分摊。避免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是筹资公平性本质也是筹资公平性的内内涵。
本文认为只有对医疗保险进行从起点到过程最后到结果全方位的综合考虑,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即医疗保险的参保公平、筹资公平和利用公平。
参保公平作为医疗保险公平的起点,其意味着“全体国民都应该享有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参保公平性可以用“参保人员数”、“医疗保险覆盖率”、“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参保人数”等指标来衡量。但参保公平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它还包括更深一层的含义,即“同一受益标准”,是在每个人都能获得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又能保证人们可以平等地从中受益,这应当成为“参保公平”目标下隐含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参保公平性可以用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来定量测量。
其次,筹资公平作为医疗保险公平性的核心内容,也是卫生服务卫生服务公平性的资金保证。筹资公平不仅如徐凌中等(2013)所述表现为两个层面,一般还可分为水平公平性与垂直公平性。水平公平性是指不论劳动者的职业、身份有何不同,只要收入水平相同,则应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即对具有相同支付能力的个体提供相同水平的卫生服务;而垂直公平性则是指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经济能力的家庭所确定的筹资水平应该不同,支付能力越高的个体所支付的费用数额和比例越高。因此,筹资公平性可以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付比”、“报销比”等指标来衡量。筹资公平性可以用Kakwani指数来定量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