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侵权认定研究文献综述

 2023-03-24 05:03

同人作品侵权认定

摘要:同人作品的出现可能侵犯原著著作权,但又起到了延长原著生命的作用,其对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尽管同人作品的创作通常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平台打赏机制的存在,粉丝对同人作品印刷品的购买需求以及资本的介入,导致同人作品的非商业性有所减弱。这就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挑战,法律应对合理使用制度作出新的解释,寻求平衡原创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方法。

关键词:同人作品; 著作权; 合理使用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2018年8月,“金庸诉江南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人作品”这一概念也随之进入大众视野。同人作品是指同人作者以原作或原型作为基础,在背景设定、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等方面对原作或原型进行改编后形成的二创作品。也正因同人作品对原作的依赖,同人作品在诞生之初就被诟病涉嫌侵犯原作著作权,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很有趣的现象。首先是同人作品改成原创作品的问题。在社会公众的观念中,同人作品改成原创作品显然是侵权行为,但在国内外却均出现了同人改原创后的著名IP,例如国内的《盗墓笔记》与国外的《五十度灰》,且二者的成名有着极大的相似性。《盗墓笔记》最早发布在鬼吹灯贴吧中,是《鬼吹灯》的同人文,随着文章热度的提高,作者在修改内容后独立成书并删除了原帖。《五十度灰》的作者起初活跃于《暮光之城》的同人区,其撰写的同人作品引起了许多粉丝的不满,随后作者在更改人名后将小说搬运至其他平台,最终出版发售并改编成了电影。其次是资本市场利用同人作品宣传的问题。腾讯、爱奇艺、网易等公司及其旗下平台均多次开展同人大赛,以此对部分IP进行宣传。此外,部分优秀的同人作品本身确有一定的文学意义。获得北大培文杯一等奖的的作文《闪电》就被指抄袭同人作品《未完成的肖像》,入围作品《琥珀.回家》被指抄袭同人作品《琥珀铅华》和《aph.百年孤独》。综上所述,同人作品虽然有损害原作潜在市场的可能,但也有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的可能。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研究目的

同人作品改成原创作品出版、资本方利用同人作品宣传、第三方抄袭同人作品均属于对同人作品的再利用,基于上述情况,本文认为面对不同情境下的同人作品问题,应进行分类探讨,在讨论同人作品是否侵犯原作著作权的前提下,研究使用同人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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