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幼儿园家园共育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2023-11-26 07:11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家园共育一直是幼儿园教育的老话题,也是当今幼儿教育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但现如今很多幼儿园并没有将家园共育的意义落在实处,不少儿童会出现“5 2=0”的现象,也有不少家长反应幼儿园的作业都是布置给家长做,没有起到发展儿童能力的作用。针对这个现状,如何促使教师和家长教育理念协调一致、合理利用家长资源,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虽大多数幼儿园都将家园合作实施了起来,但对于实施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提出系统的指导策略。

(二)核心概念界定

1.家庭教育:

通常认为家庭教育主要是指: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赵忠心在《家庭教育》中指出:按照传统的说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包括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教育和影响。邓佐君《家庭教育学》中指出:一般认为,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因此,本论文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在家庭生活中进行的,主要是指父母或是家中的长辈对于子女施以一定的教育影响。

2.幼儿园教育:

国家教委在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与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则是按照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专门培养人的教育机构。幼儿园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向幼儿传授各种知识技能、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并培养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情感,将其培养成社会所期盼的人。因此,本论文将幼儿园教育界定为幼儿在幼儿园所接受的由幼儿园教师及幼儿专业人员进行的培养社会所期盼的人的专门教育。

3.家园共育:

“共育”一词普遍被翻译为“家长教师合作”、“家校交流”、“家园联系”等。家园共育既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家长工作”,也不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的“配合”。家园共育体现的应是家庭与幼儿园双向的、平等的活动,双方共同教育幼儿的一种实践。本论文中将家园共育界定为家庭与幼儿园本着相互尊敬、相互理解配合的为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实践活动。即家庭与幼儿园共同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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